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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2013年度“个人课题”结题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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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2013年度“个人课题”结题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15/3/16 11:00:40  作者:戴燕   点击:2131次

    关于做好2013年度“个人课题”结题工作的通知


    各学校(幼儿园)、各个人课题承担人:


     2013年立项的市、区、校三级“个人课题”将进入结题阶段,为确保结题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结题工作的要求公布如下,希望各“个人课题”承担人根据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结题的准备工作。

    一、校级个人课题

     学校(园)组织校级“个人课题”学术委员会20153月底完成结题评审工作,要有结题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。

    二、区级个人课题

    1.时间安排:

     学校(园)组织教师于41——430在江宁教育信息网EMIS上的2013年区级个人课题结题过程材料提交的通知”的“第四次材料提交”页面上提交区级结题报告(网上提交说明和结题报告样表见附页),没有在网上提交3次过程材料的不再参加结题评审。各校(园)58——11上报2013年区级“个人课题”结题材料纸质稿(区教科室205室),区教科室组织专家评审。(属市、区两级课题的先参加区级结题

     逾期不提交材料,网络自动关闭,作放弃结题处理。

    2.上报材料:

     1“个人课题”承担人填写的《江宁区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“个人课题”研究报告》,纸质稿一式一份;(网上和纸质稿都不再提交论文)

     2各单位参加区级结题统计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。(电子稿发jnjksw@163.com

    3.领取证书:

     课题研究过程和结题报告通过区“个人课题”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鉴定,方可批准结题,领取《结题证书》和《论文获奖证书》。

    三、市级个人课题

     2013年立项的南京市“个人课题”初定于20159月结题,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请个人课题承担人做好结题准备工作。

    四、其他事项

     1.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,所有结题材料上均不能出现个人姓名、单位等信息。如违反此项规定,责任将由主持人自负。

     2.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抄袭现象,一经查实,取消结题资格,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研究。

     未尽事宜,请与区教科室联系。电话:52186800 

     

   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

    2015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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